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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案无须查明意大利法,应该直接适用中国合同法予以解决
B。该案应由甲乙两公司提供意大利法律关于仓储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
C。甲公司对乙公司提供的意大利相关法律内容没有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确认
D。如果原告方不能提供意大利法的相关内容,就适用中国合同法解决该纠纷
66、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企业丙,丙与美国人詹某签订的在中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丙与西班牙公司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67、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黄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英国法律
B。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C。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
D。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
68、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国际商务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如果该合同是合资经营合同,就必须适用中国的法律
B。如果甲乙两公司并未约定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那么应该适用与合同争议有最密接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一般来说,甲乙两公司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示
D。甲乙两公司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但在诉讼中均援引甲国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他们已经选择了甲国法
69、美国公司甲与中国公司乙为共同投资在中国建立企业丙签订合资合同。下列关于该合资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可以在合资合同中书面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双方争议
B。甲乙两公司因该合同引发的争议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
C。只有甲乙两公司并未约定选择处理该合资合同争议的法律,才应该适用中国法
D。甲乙两公司可以书面约定选择美国法律来处理该合同引发的争议
70、两菲律宾留学生卡某和德某,利用假期在我国山西旅游时发生侵权事件,后在中国法院起诉,关于他们之间的损害赔偿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中国法 B。菲律宾法 C。不得适用菲律宾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菲律宾法
71、中国甲公司与意大利乙公司在其买卖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事后双方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B。如果该仲裁条款约定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有效,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
C。如果甲乙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甲公司先申请仲裁机构对此做出了裁决,则法院不应再接受乙公司的申请
D。若甲公司申请仲裁机构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做出认定,而同时乙公司向法院也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应由法院做出裁定
72、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乙公司欲请求进行财产保全。经查,甲乙两公司的买卖合同履行地在中国,甲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上海,除上海外其在北京还有营业所。根据中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选择下列说法正确的选项。( )
A。应由乙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B。应由仲裁委员会向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乙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C。应由仲裁委员会向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乙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D。仲裁委员会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对乙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
73、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有效,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不经任何程序可任选其一进行仲裁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C。仲裁委员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等事项进行审查
D。裁定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74、甲国人詹某受中国政府邀请出席2008年北京奥运会相关活动,其持有中国外交签证。其在中国期间卷入一场私人继承纠纷,有中国人赵某为与詹某争夺遗产以詹某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该案,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驳回诉讼请求 B。依法受理,进行审判
C。在决定受理前,上报给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 D。暂不受理,逐级上报,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75、2005年,原告日本人五味在日本国横滨地方法院以日本日中物产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宇佐邦夫为在中国投资设立大连日发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向五味借的15000万日元到期未还为由提起诉讼。2007年,该日本法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2008年,原告五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债权冻结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的法律效力,对大连发日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中的被告的投资额给予执行的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的效力的条件有哪些?( )
A。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判决冲突 B。承认日本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76、依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种送达方式?( )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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