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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冲刺必备:国际法讲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9日 16:09   新东方在线

  三国法模拟题

  第一部分    大纲新增新改考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关于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目的港,承运人应当依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根据该《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正本提单持有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B。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C。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可以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

  D。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下列关于承运人因无单放货所要承担责任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

  B。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C。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应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D。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的,承运人即可免除无单放货的责任

  3、承运人镇海公司,承运一批货物到达青岛港后,甲凭正本提单向镇海公司提取了货物。后乙公司同样凭正本提单要求镇海公司交付货物。镇海公司无货可交,引发诉讼至中国法院。经审查,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乙的正本提单为真实正本提单。对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镇海公司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B。甲所凭提货之正本提单系伪造,故镇海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镇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4、海神公司承运货物到港后,通知收货人甲公司提货。甲公司称正本提单尚未寄至银行,愿意出具保函以提取货物。其保函中称“甲公司愿意承担海神公司因放货引发的一起法律责任”。海神公司接受了保函,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后单据寄至银行,但甲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关于该案,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实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要求海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和海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中即使承运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海商法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D。该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二)限制性商业条款

  5、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技术进出口的需要,我国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其中第29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商业条款。下列哪些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  )

  A。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的条款

  B。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的条款

  C。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的条款

  D。禁止受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的条款

  6、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大通公司为引进先进技术以便提高生产效率,拟分别从外国的甲乙丙丁四个公司购买技术,其所签订的下列四个技术转让合同中,哪些是无效的合同或条款?(    )

  A。合同一中约定“大通公司如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使用该技术,应继续向甲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

  B。合同二中约定“禁止大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技术,除非得到乙公司同意并交纳相关费用”

  C。合同三中约定“未经丙公司同意,大通公司不得改进其所引进的技术”

  D。合同四中约定“大通公司利用引进技术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应销往丁公司指定的国家或地区”

  (三)《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

  7、为应对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的问题, 2008年11月19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该指引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外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时,中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

  A。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B。可以要求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外国企业或个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可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D。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相互赋予了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有经济困难的我国公民在外诉讼,可根据所在国法律申请相应法律援助

  8、2005年,韩国人金某和宋某在中国某沿海城市成立韩流服装公司生产销售服装。2008年4月某日,金某和宋某转移韩流服装公司所有财产后,不知所踪,造成公司中方债权人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该公司中方债权人应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

  A。应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B。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管部门可根据各自系统内工作程序及我国和韩国签订的相关条约,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在本国向外方提出司法协助请求。

  C。金某和宋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中方债权人只能去韩国通过诉讼解决争端

  D。中方债权人胜诉后,可以依法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四)《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9、根据《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 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的,或者受送达人不在内地居住,但送达时在内地的,可以直接送达

  B. 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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