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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复习必看: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一章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 14:44   东奥会计在线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本章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2007年分数为16分,2008年分数为1分,2009年分数为11分。从近三年出题情况看,本章比较重要。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本章由原“负债”和“借款费用”两章内容合并形成。

  教材增加的内容:在长期应付款部分增加了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教材删除的内容:原教材中涉及的流动负债的内容。

  需要大家掌握的知识点:

  考点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一)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或 “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应转销的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金额,借记或贷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

  考点二:应付债券

  

  (一)一般公司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2.期末计提利息

  每期计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利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利息”或“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

  3.到期归还本金

  借:应付债券—面值

  贷:银行存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 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 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 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 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对于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企业应当以现金偿还。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考点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长期应付款。

  1.租赁的分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满足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大于等于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企业(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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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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