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本章近三年试题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2007年未出考题,2008年分数为2分;2009年分数为2分。虽然近三年分数不高,但本章内容仍然比较重要。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教材增加的内容: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例题部分增加了银行的会计处理。
大家需要掌握的考点:
考点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考点二: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本书“收入”相关规定,按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债务人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attach]23214[/attach]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取得资产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考点三:债务转为资本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说明:“股本(或实收资本)”和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之和反映的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考点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预计负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方式
疑难问题解答
【问】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