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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复习必看: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五章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0日 10:47   东奥会计在线

  第十五章        所得税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教材增加的内容:(1)适用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2)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3)所得税的列报。

  需要大家掌握的考点:

  考点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

  所得税核算程序如下图所示。

  考点二: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 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三)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税收:成本

  (四)其他资产,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税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

  2.其他各种资产减值准备

  考点三: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有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与会计规定相同,即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时,计税时一般亦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但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为0。

  (三)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税前列支。一般情况下,对于应付职工薪酬,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四)其他负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为费用,同时作为负债反映。税法规定,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考点四:暂时性差异

  (一)基本界定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的分类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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