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8年中考录取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6日 10:3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记者1月5日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陕西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我省今年中考录取依据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同时明确要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校、考生必须自觉严格遵守诚信、客观、真实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违纪舞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及有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社会通告。录取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原毕业学校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综合素质评价重视同学间的相互评价

  为防止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以偏概全的情况,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从初一第一学期开始进行,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尤其要重视同学间的相互评价,并加大互评结果在最终综合评价时所占的权重,以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学生投票产生

  评价过程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全面收集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信息。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般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应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接受学生投票,未超过1/2赞同票数的,应予替换。

  中考出现违纪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中考的公正和公平性,我省要求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公示制度。考试及招生期间各地中考招办及学校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于出现违纪的情况,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分别做出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记入单位或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资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拒绝录取等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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