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南省中考:六类考生可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7:00   海口晚报

  海口晚报网3月21日讯(记者陈新卫)从省中招办获悉,参加今年中考的六类考生可获得优惠政策加分,优惠加分最高一项为10分,最低为5分。但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加分政策均不享受。

  这六类考生分别为: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2、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省级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三名的考生录取时加5分。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录取时加5分。4、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录取时加10分。5、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加5分。6、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加5分。享受民族乡镇学校教师子女优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此项加分。

  省中招办强调,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只能享受2-5项优惠加分政策中的1项。报考中、高师的教师子女,除享受1-5项中的一项外,还可再享受第6项;报考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2-5项中的一项外,还可再享受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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