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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有偿家教弊大于利
城关区一位政协委员认为,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平的教育环境。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许多在职教师热衷于课外辅导,势必影响到其正常的教学工作。同时,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老师课外辅导一般按每门课每小时30元收费,一星期补课2—4次,每次两小时,无形中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且教师在自己家中或租借教室开班补课,属于经营活动,但是其从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属于偷漏税的违法行为。
再者,课外辅导的教育成果难以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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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将出台规定
规范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早在2007年兰州市城关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就提出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中提到:政府、教育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章制度,明确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课外兼职是违规行为,制定惩罚措施。
让人欣慰的是,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城关区委的高度重视,并转交区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共同办理,并拟定《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记者近日也从兰州市教育局得到消息,目前兰州市正在拟定《兰州市教师行为规范若干意见》,其中也涉及到关于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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