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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中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 14:51   中国教育报

  针对过去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的情况,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中职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办法。办法规定,凡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中职教师,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办法要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从今年起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办法指出,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任职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核准,省直学校(单位)由省教育厅核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据悉,2009年年底前,福建将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从2010年1月1日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聘任中学教师职务系列。(本报记者 龙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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