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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本市停止对初中毕业生中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学科类特长生加分。在这四个类别中,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得规定奖级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加分待遇。包括:
1.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第四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市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初中阶段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冠军队主力队员;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在初中阶段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棒球、垒球、击剑、举重、体操、艺术体操、柔道、摔跤、武术、跆拳道、射击等比赛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