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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教育部门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通知,从今年起,将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20元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05元提高到420元。
据悉,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2008年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20元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05元提高到420元。各地原财政预算内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小学30元/年、初中50元/年仍由各县(市、区)全额安排,其余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足额安排好免除学杂费应承担的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记者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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