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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福建省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13:54   东南早报

  明年开始实施,除收取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通讯员汤淌)明年起,我省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明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学生的住宿费。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可免费获得教科书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指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通知强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代办费用,学校应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代办其他项目。

  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政策。农村初中、小学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再代办学生体检、看电影、社会实践等项目。学校确需组织学生体检、看电影的,费用要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取消借读费后学校不得变相收取

  通知强调,明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得组织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的学生军训。

  省教育厅还严禁学校擅自编印及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将开展“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单位上门服务”新模式运行试点工作。严禁学校征订除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及品种以外的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教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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