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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内蒙古2010年中考分招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 16:44   内蒙古晨报

  ○政策·解读

  政策是国家的,解读是说给老百姓听的,本报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就是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能使百姓对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有一个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享受到各种利民政策带来的实惠,读者可以通过本栏目表达对某些政策、法规的建议和意见,从而搭建一个决策层与百姓交流的平台。

  ○新政出台

  又是一年考试时,高中如何招生成了近期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了解到,今年包头市在高中招生政策上进行了重大调整,普通高中招生在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招生”的基础上,实行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先统招后分招。这也是包头市首次实行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何为“分招”?

  “分招”是包头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多元评价”、“多样化录取”的招生改革精神,促进地区教育均衡发展,将自治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按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属(驻)地的各初中学校的一种招生政策。“分招”生进入优质高中学习,将享受与统招生相同的待遇。

  为什么分招?

  “为了均衡教育资源,避免学生家长过度择校”,一位执教近20年的张姓老师很直接地给出答案:择校风近年来愈演愈烈,家长为了让孩子上一个不错的名校,在上小学、初中时,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找人,有条件的家长干脆在名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区购置住房。名校一位难求,而其他非名校则被家长弃如敝履,长此以往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衡,分招就是为了遏制初中、甚至小学的过度择校,让在发展中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增强自信心,出口变宽,入口变严;通过改善生源,激发发展中的初中学校苦练内功,提高内部管理与发展的动力,使教师的积极性得以发挥,尽快进入良性循环,促使学校的质量尽快提升,达到均衡发展的本意。

  张老师的这种说法,记者在教育局下发的文件里得到了印证。该份招生文件明确了包头市中考“分招”政策,它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新的评价体系促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包头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而精心制定的。

  为保证“分招”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教育部门已经规定了“分招”的许多制度和程序,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都会加大过程中的督查力度,再加上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会从各方面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怎样分招?

  记者了解到,具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包头市的中考。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在籍学生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09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之所以对学生学籍资格有严格要求,是为避免出现“逆择校”、“中考移民”等现象发生。

  今年,包头市高中招生延用2009年“按地区切块招生”的方式,保持一批次录取的自治区优质高中正式生招生计划属地内80%,属地外20%的比例不变。即自治区优质高中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今年新增)普通高中正式生招生计划的20%,面向属地外招生,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其次,上述13所学校面向属(驻)地内正式生招生计划的50%,在属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完成统招后,上述13所学校面向属(驻)地内正式生招生计划的另外50%,分配到学校属(驻)地内的各初中校,在属地内统招线下,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蒙中的初中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参与东河区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中考论坛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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