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示范性高中将拿出30%的学位直接分配到全市近400所初中,此举将让择校热降温
中小学招生考试改革征求意见稿已在教育局官网上公示,市民可在十天公示期内反映不同意见
新快报记者 黄婷[微博] 通讯员 穗教宣
广州中考[微博]政策从今年起有大变动,酝酿已久的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终于有了眉目。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各级示范性高中将拿出30%的学位直接分配到全市近400所初中,参与“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不享受重复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同时,越秀、海珠、荔湾三个老城区将不再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而实行分区招生。
此外,为配合省异地高考[微博]方案,广州也将出台异地中考方案,以此保证在广州参加中考的学生能有资格参加高考。
指标到校解读
●指标人数
100个初中生有7人能获得指标
按照《意见稿》,从今年开始,广州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通过初期督导验收的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拿出30%优质学位,按照人头比例、分区域分派到所有的初中(含民办学校);有多个校区的示范性高中,按校区分配指标计划,分配比例亦为各校区招生计划数的30%。
这意味着,无论重点初中还是普通初中,都有机会获得名校的学位指标。
参照去年数据,广州全市省、市、区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数为29910人,按30%的学位计算,约有8900多个“到校指标”。
据统计,全市有初中学校近400所,去年参加广州中考的考生约11.8万人,以此推算,100人中有7-8人能获得名校指标。
●分配方法
省、市属示范性高中采取二级分配模式
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如何分配?《意见稿》明确了指标分配拟采用“市归市、区归区”的办法。也就是说,省市属示范性高中可以向全市初中分配学位,但是区属示范性高中,只能面向本区中学分派学位。具体操作为:省、市属示范性高中采取二级分配模式,即先按比例分配到各区县,区内作整体“打包”,然后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到校;而区、县级市属示范性高中的指标分配则采用一级分配模式,即直接由区按比例分配到校。
●录取优惠
指标生降30分,落榜了仍可正常录取
根据《意见稿》,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但能享受降分录取优惠。即享受报考学校在近3年提前批次录取平均分数的基础上,下调30分。
假如在“指标生”中落榜,该生仍继续按照正常批次录取,即学生多了一次冲击名校的机会。
●实行目的
普通初中上重点高中的机会变大了
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实行“指标到校”初衷是为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择校热。如此一来,“小升初”时,家长[微博]们也没必要为了重点学校的高升学率而去挤名牌初中,在按人头分配的指标下,优等生在普通初中上名校的机会将更大。
●报考条件报考示范性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就读学校正式学籍、在本校一直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意见稿其他变化
今年实行异地中考方案
为配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广州市异地中考方案也将在今年开始实行。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透露,目前该方案细则正在制定,制定方案的初衷是为保证在广州市参加中考的考生,获得在广州参加高考的资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满足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便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四个条件:
1.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2.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按照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4.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
越秀海珠荔湾实行分区招生
对比往年,《意见稿》分区招生最大变化为:从今年开始,越秀、海珠、荔湾三个老城区将不再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实行分区招生。
从去年开始,全市示范性高中招生壁垒被打破,全市考生可自由选择市内任何一所示范性高中报读。三区独立招生后,其学生将和全市其他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示范性高中优质学位。
这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三区考生在报考各区属示范性高中的竞争压力将加大。比如,越秀区某考生,想考海珠南武中学(区属示范中学),在分区之前,考生除了能在提前批次报考该校,还能在第一批次报考,即有两次机会报考同一所中学。在分区之后,他只能和全市其他各区市学生一起竞争南武中学在提前批15%的学位。
“小升初”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微调
《意见稿》提到,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10%的特长生。
由于个别学校开展项目的不同,根据合唱、交响乐队等要求人数多的特点,今年这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微有调整,在经教育局审批后,此类学校招生比例由原来不超过15%调整为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归国创业人才子女入学与本市学生同待遇
《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多项特殊照顾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认定,由“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孤儿”,修改为“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证明材料修改为“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与此同时,完善了“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等三类对象的证明材料。
在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方面,在去年增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一项的基础上,今年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鼓励留学[微博]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再增加“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一项,凭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可以获得和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待遇,但同时,取消其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资格。
《意见稿》同时明确表示,参与“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享受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
公示十日征求意见
目前,广州市教育局已在官网上挂出《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民如有不同意见,可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或政策法规处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及电话:
蔡艺孟(基础教育处),22083659
黄炜雄(基础教育处),22083657
周诗根(政策法规处),22083807
电子邮箱:caiym@gz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