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4月1日起网上报名民办高中协议录取新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提前批第一批考生限报一所学校
昨日,省教育厅发布《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商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日-15日24:00时止,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
4月1日起开始网上报名
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
其中,3月8日-28日为市县(单位)中招办、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和相片,并将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4月1日-15日24:00时止,为考生报名在网上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正常开放)时间。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该表上签名。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上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学校汇集后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的网点集中录入。
省教育厅强调,报名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市县(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5月16日起网上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中招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5月16日-25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5月26日-6月1日中午12:00为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省教育厅表示,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
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
此外,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生的同等待遇。
8科满分共计800分
省教育厅表示,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满分共计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评卷。
命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性。
普通高中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其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安排在4月13日-18日。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低于40%
省教育厅表示,为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0%,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5%。
“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为维护民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权,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录取协议,并报所属市县(单位)中招办同意,可提前录取该生,市县(单位)中招办须于7月10日前将协议录取新生名单报省中招办备案。协议录取的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该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