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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6年12月自考毕业生领取证书及档案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09:19 广东考试服务网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6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 领取安排: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须附上代领人的签名、毕业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到广州市招考办领取的考生按各专业相应的办证服务柜台(详见附表)签领《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则领回申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毕业证书》的考生,请于 5 月 10 日 到我办三楼领取。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密封签,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4、因广东省考办尚未下发《公安管理》专业及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具体发证及发材料的时间,请有关考生等待通知。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 广州市招考办三楼对外办公大厅 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的办理柜台安排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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