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07年12月考试违纪考生听证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14:54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在2007年12月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共有14名考生有作弊行为。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拟作相应处罚。要求听证的考生请于2008年1月15日之前到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领取《听证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7年12月考试中作弊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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