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教自考课程免考暂行规定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7:20   铜陵市自考办

  为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经研究特制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

  一、免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按本规定实施免考。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分类:

  1、公共基础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以上5门课程为公共政治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公共英语。

  2、专业基础课。

  3、专业课。

  三、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1、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跨专业报考本科要求加考的相应的专业专科课程)。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5、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6、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如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英语”课程。计算机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理论)”课程。数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等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等。

  四、非学历证书免考规定:

  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凡参加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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