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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学考试保险法复习资料(十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 14:15   自考365.COM

  第十四章 保险业法概述

  主要内容概述:

  保险业法概念;保险业法调整对象;保险业法体例;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一、保险业法

  是国家据以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他是我国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保险业法的调整对象

  国家在监督和管理保险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相互间因合作、竞争而发生的关系

  保险企业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国家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

  三、保险业法的体例

  1、单独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险业法。英国,德国

  2、将保险业法规定于保险法典中。我国

  3、复合型体例。日本,韩国

  四、保险业法性质与作用

  保险法属于公法性质

  保险法的作用:

  1、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3、促进保险业经营合理化和科学化。

  此外,保险业法的制定和完善,不仅能促增进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更能增进保险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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