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读毛姆的书给我难以形容的愉悦感

2015年01月08日15:04   教育专栏  作者:麦坦  

  带毛姆的小说到培训班上看真是明智的选择。他的书引人入胜,就算领导们在讲台上的声音再大也可以不受干扰。可怕的就是领导们音调非但一点不高,反而是那种毫无特点千篇一律的和尚念经,这种节奏让人昏昏欲睡,可桌子低的让人没法儿趴下。坐我前面几个男生在椅子上扭来扭去找不到一个睡觉的好姿势,我把书放在桌子上勾着头看,没五分钟就觉得难受得要命,只能把书举起来看,但是觉得自己看上去极其装逼,只能靠着椅背把书放大腿上看,有几次实在忍不住笑出声来,旁边坐着的男生就非常不满地瞥我一眼。

  在我看来,毛姆有一种非凡的才能,对于他讨厌的人,他经常用慷慨大方的词语称赞他们却能很巧妙地表达鄙视,而对于他真心喜欢且欣赏的人,他却不说什么好话,甚至极尽讽刺挖苦,不过我们总能明白他的意思:他喜欢他们。也欣赏他们。

  《寻欢作乐》写于1930年,是毛姆个人最喜爱的作品。“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一语,出自莎士比亚《第十二夜》第二幕第三场托比的一句台词:“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我觉得这句话既是毛姆极为欣赏的行事准则,也在一生践行这句话。读完整本书再看书名,就忍不住对毛姆更加欣赏。他可能没有想到在遥远的东方,和他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位上时代的老先生一生都在按这句话的灵魂生活,等他死了一百年之后,还被东方各位领导人尊为大儒以及圣贤,这个人叫曾国藩。

  曾国藩一辈子的为人处事达到了儒家“内圣外王”的顶峰,所谓内圣外王,就是用严格的道德律令要求自己,而别人要怎么玩怎么疯随他们去吧。责己严,待人宽,并且最最重要的是并不站在道德至高点上去看待别人。一点儿也不。这也正是《寻欢作乐》整本书给我的感受。

  读毛姆的书让我有种难以形容的愉悦感,这种感觉大多数小说都没有给我过。谍战小说和科幻小说以情节取胜,再精彩也不过是个故事,看完了顶多回味一遍情节就扔之大吉,比如《柏林谍影》《天才雷普利》甚至是《三体》,看完之后会让我有种非常短暂的智力优越感,因为里面实在是穿插了太多摩斯电码物理学心理学原理,让人有种看多了自己俨然也懂了的错觉,这些书都谈不上什么愉悦感,而且还费劲。还有一类小说偏情感,只要有热情和耐心谁都能办得到。我这些无聊的日记流水账就属于后者,写作完全是一种习惯。但是毛姆却不是任何一种,当然说实话,他的小说的深度和情节的精致度真的没那么好,但是就是让人身心愉悦,像是谈了一场心无芥蒂的恋爱,吃了一次正宗的四川火锅,一次接吻。

  不过承认喜欢毛姆就跟毛姆承认自己喜欢书里那个品行不端的罗西一样,等于坦白自己口味低俗大众。因为毛姆身上有很多真真假假的传说,比如十九世纪末女子求偶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喜欢毛姆的作品;比如说 1908 年他的戏同时在伦敦四家剧院上演,萧伯纳为此身心抓狂;还有比如 1956 年BBC 调查谁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最渴望见到的人,答案是,毛姆!喜欢毛姆简直就跟现在跑出去说自己喜欢吴彦祖金城武一样烂大街,别人不当面鄙视你就已经算是好的了。但是与这些真假传说形成强烈对比的就是,几乎所有文学批评家几乎都众口一词地认为毛姆只是一个“二流小说家”,好吧,还有说他是三流的。总之喜欢毛姆就是让人有挫败感,要么就是在心理上接受沦为与上世纪矫揉造作的贵妇相同口味的打击,要么就是遭受所有自称有点文学品味的人的鄙视。

  我总是特别纳闷为啥文学评论家都不喜欢毛姆,觉得他写的东西是二流货色。最近几天在看英剧,把《黑镜》还有《神探夏洛克》三季又重新看了一遍,空档里突然想明白了这个问题。其实就跟看英剧一样,《神探夏洛克》这部剧是好看,但是细细琢磨起来,里面有些情节特别牵强。第三季第三集里面,花生的老婆一枪想打死卷福,卷福命大没死,苦苦寻找原因找到媒体大亨那里,媒体大亨特高端地告诉卷福他的所有秘密都在自己的“思维宫殿”里,看到这里我简直想砸电视。这种情节太贱,贱的原因不在于编剧编出了一些白痴情节,而是编剧为了显示自己高端非要搞些无逻辑的东西,把观众当白痴。这就是很多英剧还有英语小说最大的毛病。当然我觉得不止是英语小说,欧洲小说界貌似风气就是这样的,通顺的东西大家都觉得low,非得弄得读者观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现代、蒙太奇、意识流(貌似现在意识流已经out了),搞不清楚作者心里在想什么,似乎拐弯抹角说一个东西就高端了,实际特不把读者当盘菜。

  上次在豆瓣和朋友讨论,他也一针见血地说,毛姆被归在二流档次就是因为他太通顺,太容易理解。本来我心理上很愤怒,后来想想咱们国家《红楼梦》最后都搞出来一个索隐派,也就心理平衡了。因为就算作者苦心孤诣写出来一个特通顺的东西,后辈为了满足自己迎合高端人群,也非得把你的小说文本活生生搞出一套文字密码出来,说到底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智力优越感,读书仿佛在解密,解开了还觉得自己真是棒棒的呢。

  其实对于自己分裂成两半的名声,毛姆也曾经半真半假地抱怨过。他在《寻欢作乐》里说,每次他插科打诨逗乐时,大家总是怪他不够严肃;而当他最严肃的时候,人们总要发笑。他在书里写了这么一段话,“实际上,等我过了一段时间重读自己当初用真诚的感情所写的那些段落时,我也忍不住想要笑我自己。这一定是因为真诚的感情本身有着某种荒唐可笑的地方,不过我也想不出为什么会如此。某非因为人本来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行星上的短暂居民,因此对于永恒的心灵而言,一个人一生的痛苦和奋斗只不过是个笑话而已。”毛姆的自嘲里总是有真诚的核心,我想这是我对他怎么也讨厌不起来的原因。

  喜欢毛姆除了愉悦感,当然也有别的更重要的东西。这种模模糊糊的感觉在我看《月亮和六便士》的时候已经有了。毛姆在一个看上去几乎匪夷所思的故事里传递给读者的东西,现在看也有相当成分挑衅的意味。一个中规中矩有家有口的职员,突然就发现自己喜欢上了画画,然后抛家弃子,一分钱不带的走了。这个离开就是永远离开,毫无对家庭的悔意,还另娶他人,并且得到了善终。这种故事是完全无法入那些有传统道德观念的评论家的眼的。而要是逐渐把他的小说都读完,你就发现毛姆对于社会固有道德价值观做了坚决彻底并且一以贯之的挑衅和讥讽,《寻欢作乐》则是集大成之作。故事里面的女主人公罗西身为英国大文豪的妻子,婚前在酒店和别人乱搞,婚姻中一路“睡”到伦敦,喜欢她的她都来者不拒,最后还把作者本人也给睡了。最要命的是,毛姆笔下的“我”对她的那种深刻的感情完全不因为她的恶劣品行有丝毫改变,凡是看了这本书的人都不得不承认,他在罗西这个角色上倾注了真真正正的感情,这一点毛姆在其他小说里都没有表现出丝毫,而在《寻欢作乐》里一次表现了个够。毛姆在序言里非常坦诚地说,“罗西”的原型就是他的初恋。

  所以我现在终于明白毛姆在一部分人眼里无药可救,而在一部分人眼里完全是亲人的原因了。而对于我而言,毛姆的每一本书无疑都在告诉我,人生有一条绿野仙踪里的黄砖路,你明明知道沿着这条黄砖路你就能获得幸福,但是我们总是无法抵抗诱惑,去做那些看不到未来的事,那些堕落无用的事,那些毫不道德的事。即使你是个股票交易员,即使你是个捡垃圾的,即使你一辈子没被任何人重视过,美,浪漫,爱都是你的事业,生命自有一种难以控制的反抗力量,有时候反抗虚无,有时候反抗正确。

  这是毛姆教给我的最重要的事。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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