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彭宇案开始,倒地老人“讹诈”扶助者的事件,成了我们社会的一道道德伤疤。
这类事件中,最惨的是湖南鱼贩王培军和广东河源的吴先生,他们都因扶助倒地老人却被讹诈几十万,最终自杀。
老人“讹诈”扶助者的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他们到底是怎么了?
最流行的解释是,“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这句话的意思是,这些老人原来是红卫兵,小时混蛋,老了亦然。
对这一说法,我不以为然。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古代文学中,老人讹诈帮助者,也是常有的事,那个最流行的解释,是急于给这种不可思议的道德伤疤找到一个最明显的解释。
我家养了多只加菲猫,最初是两只,阿白和蓝蓝,都是母猫,它们生过几窝小咪。一天,风吹动书房的门,门夹着一只小咪,小咪惨叫,蓝蓝恰好路过,小咪的妈妈阿白冲出去,对着蓝蓝狂追猛打,刹那间猫毛飞溅,战况相当激烈。接下来阿白死死守住那个门口,蓝蓝只要一接近,它就冲上去打她。必须说明,平时它俩追着玩,阿白从来都是被蓝蓝欺负。
或许,阿白认为,猫应该为发生的一切负责,它不知是风惹了这一切,也不怪我们这些人——它怪不起。它只能怪它多少能怪得起的。
那些老人及其家人,和阿白的思维水平相当,他们也是认为,老人摔倒时谁最靠近老人,谁就该为此负责。
这些事件中,有些是讹诈,但至少相当一部分,老人们是真这么认为。记得两次类似事件中,老人醒来后,第一时间就怪身边的人:你怎么撞我呢!其中一个是警察,但恰好有视频作证,为警察洗了冤屈。
这种加菲猫水平的思维,其实就是婴儿水准的思维。婴儿的世界,当出现失控时,譬如他自己错了,或因客观原因受挫了,他们第一时间,都会去责怪父母等养育者,特别是妈妈。
一个网友在我微博上讲了她家孩子的故事:
我娃也这样,自己打翻牛奶,必定发火。虽然帮她加满到快溢出来了,她依然哭嚎怪大人加的不够。我对她说知道你打翻牛奶心里才难过,她马上安静了点头,我拥抱她表示大人打翻也会难受,她难受很正常,但发火没用,我们努力补救加牛奶就好了。
我家的加菲猫阿白。
小婴儿和成年巨婴的这种心理,概括而言即:要为自己世界的失控,找一个看得见的可控原因,然后攻击对方,以为他们若改变了自己就好了。这不仅是倒地老人“讹诈”救助者的心理原因,也是中国家庭亲人相残的重要原因。
中国家庭中常见一种事:丢了钱,父母或老人非说是孩子做的,孩子反驳就挨打,但后来钱在其他地方发现。极端情形下,父母会因此将孩子打死,而一些孩子因此而自杀。
丢了钱怪孩子,摔倒了怪扶助者,这两者中的心理逻辑是一回事。父母虐待孩子,妻子侮辱丈夫,丈夫羞辱妻子等,常常可以看到这一逻辑存在:不是我控制不了的命运让我受伤,而是你这个我能控制、我的头脑能理解、我能怪罪的家伙让我受伤。
对于婴儿水准的心理发展水平,最可怕的是失控,失控会让他们立即陷入未知中,且未知中他们会隐隐感觉到攻击性的魔鬼在身边出没,而立即找到一个可归罪的对象,那样一来,世界就好像恢复了秩序。相反,容忍模糊与未知,最终找到一个真正逻辑上和证据上都成立的原因,这是高级心理发展水平,彭宇案中的法官甚至都未具备这一思维水平。具体请看该法官的判词: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北京发生的一起人伦惨案中,因13岁女儿赌气说明星就是比父母好,父亲将女儿砍死。这起惨案中有一个细节,女儿说,铅笔刀找不到了,她必须找到了才去上学,但就是找不到,结果她生气地摔了一地的东西。铅笔刀找不到了,这么一个小小的意外,其实已让这个心理脆弱的女孩崩溃了。
这种事,我在咨询和生活中听几个人说过。譬如,我一个朋友,她的任何一个物品,若突然找不到,她都会花很大力气去找,若找不到,就觉得整个世界崩溃了。
一位网友在我博客上留言,详细讲述了她类似的故事:
毕业的时候我在家做毕设(毕业论文设计),憋了一个星期,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也不出去,也不按时吃饭……精神状态特别不好,就想着出去转转,然后那天就下雨了。
我想出去,但是因为我好长时间没有在家生活过了,找不到我妈把伞放在哪儿了,不知道咋啦,就崩溃了,在家大哭呀,我家的狗都从睡梦中惊醒了,跑出来看我在干啥。
后来老妈下班回来,看见我抱着包坐在饭厅大哭,再加上我找不到伞,给我妈大约打了20个电话,吓坏了,以为我被抢劫了,问了半天,才知道我根本就没有出去,表示万分困惑以及无语。
现在想想也觉得有点好笑,但是当下真心哭的天崩地裂呀。
太容易崩溃的人,就很容易找一个人去归罪,因一归罪这个人,自己的世界似乎就可以恢复秩序了。
那些丢几毛钱就可以把孩子朝死里打的,关键不是钱的多少,而是这个意外让他们心理崩溃了,他们要立即找一个人去怪罪,而孩子,力气小,各方面都依赖大人,是最可以被怪罪的。
倒地老人“讹诈”扶助者这类事,我们容易视为道德问题,但真相或是,国人中成年婴儿太多了。
若我这个推论成立,那么,遇到这类时,将这一点向对方指出很重要,而不是将对方视为讹诈并反击。可以坚定告诉对方:我知道你遇到了不幸,你有失控的感觉,你很愤怒,你想立即找到谁该此事负责,可我们必须讲证据是不是?
这样做,也会引起当事人反弹,因他们就是要通过归罪一个人,来处理自己的失控感,若归罪不成,他们就得承受失控引起的崩溃。
国内知名的心理学家朱建军在他微博上讲了一个有意思的故事:
有一次,有辆小巴车被剐了。肇事车跑了。小巴司机追拦了我的车,说是我剐的。我的车上刚好有陈旧破损,位置接近。当时还有路人证明,说就是我,我百口莫辨,但我还是心平气和的说明清况。对方则不依不饶,情绪激烈。
我想他是误会,所以努力说明,但他不给我机会说话,强调他穷,修车要花钱。我说能理解你的沮丧,无助,也知道你生活不易,但是我们还是看看证据。他大吼。
我只好不说话,电话请交警。交警来,他仍旧怒气冲冲。交警用技术手段测量,结果排除了我的嫌疑。我以为他会很不满,但他一下子平和下来,并对我说,我知道可能不是你,但我追不上别的车了。
朱建军遭遇的这件事中,就有了双重含义:既有通过怪罪一个人而处理失控感的心理成分,同时也因他是有意的而有讹诈成分。
老人“讹诈”扶助者,也一样吧,这两个成分或者都有。中国式的很多冲突中,也有这双重因素,这时特别重要的是,作为裁判的司法体系,会怎么做。如果是和稀泥,葫芦僧判葫芦案,那就很糟糕,而如能遵照清晰的法律,那就很不一样。
所以,老人“讹诈”扶助者这类事件中。当事人是婴儿心理发展水平,这没问题,真正糟糕的地方是,大家都是浆糊逻辑,当事人是,家人是,法官是,警察等也是。
因此,决不能用所谓常理来判决这类官司,必须用法律,但法律也得是成熟的。例如机动车撞了严重违章的行人,也要为行人负责的法律,也算是这种婴儿思维的延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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