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评论员 线教平
“不许给男生传递纸条”“不许邀男生一起过生日”……近日,位于山区的举溪中学出台了《女生行为准则》中的“七不许”,条条禁令直指女生。中学生早恋一直是教育中的棘手问题,举溪中学如此硬性约束方法,显然漠视了青春期学生的心理需求和教育规律,更是折射出青春期教育的制度真空。
青春期教育虽然推行多年,但落地进课堂始终难见成效。相关课程能否开展,能否取得实效,基本是取决于学校管理者的教育观念和重视程度。所以,当一线城市已经有学校逐步开展“恋爱教育”时,像举溪中学这样的山区学校还处在“严打”学生早恋的封闭阶段。这不禁令人反思当下青春期教育的制度设计。
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尤需充分认识中小学[微博]青春期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推进这一教育课程由“自选动作”向“规定动作”的转变。伴随社会信息的开放,青少年心理成熟期越来越早。据香港青年协会调查发现,超过18%受访初中及高小学生承认曾经早恋,当中近60%受访者初恋年龄在12岁或以下。可见,中学生应否谈恋爱的辩论已经滞后,及早推行“恋爱教育”成为现实所需。
而在现实中,青春期教育的情况不容乐观。升学压力挤占课时、正规师资不足、缺乏适合的教材、难以把握尺度,都是障碍性的的现实难题。如果单纯倡导学校开展青春期教育,效果往往欠佳。尤其是对偏远地区的学校而言,信息闭塞、观念落后。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动,青春期教育自然难以落到实处,学校出现《女生行为准则》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此之外,针对早恋教育的缺位,国家还应尽快对青春期教育中的性教育予以明确的立法保障。青春期教育本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品格教育、爱国教育、健康教育、心理教育等多方面内容。而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谈“性”色变,便常常以青春期教育的大概念淡化性教育。举溪中学之所以将禁令的矛头直指女生,也是对性教育中女性自我保护的尴尬回避。而这不是简单回避就能绕得开的,在这方面国外经验可资借鉴。截至1992年,美国就已有17个州为性教育立法。而在我国,2006年全面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只提及“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所以在现实中,中小学的性教育便常常在这样的模糊概念下缺席。法律是一个设定义务和规定权利的行为体系。因此,真正疏导早恋教育的尴尬问题,还需要从立法层面上进行制度规范。只有明确规定学校应尽的义务和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才能对教育形成有效监督。
如今,每一位走过学生时代的成年人都不禁感怀《初恋那件小事》《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中所描述的青春岁月。可见,早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相关教育的严重缺失。只有自上而下做出基于青春期教育规律的制度设计,才不会让教育者站在学生的对立面上,列出种种只堵不疏的行为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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