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按照要求,德州市将逐步放宽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条件限制,扩充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并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德州市将扩充城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将随迁子女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符合高中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应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接受教育权利。同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幼儿园建设,满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对于符合入学或入园条件的随迁子女,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的方式予以安置,保证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都有学可上。
随迁子女流出地在每年秋季开学前要对本区域内适龄户籍人口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加强与流入地教育部门的沟通,确保本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建立随迁子女就学档案,实施跟踪管理,防止学生辍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困难资助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记者 王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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