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里为什么会有“特权校”

2015年01月21日17:31  中国青年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我们这个城市,公办高中有三种性质,一是省属高中,二是市属高中,三是区属高中。其中,省属高中牌子很硬,但省里拨款少,老师工资待遇并不高,不少老师利用名校教师身份到培训机构兼职,有关部门知道这种情况,但睁只眼闭只眼;市属高中教师收入还可以,可在评职称方面处于劣势,学校招生,要在省属学校招完之后再招;区属高中则处于最底层,教师们能聊以自慰的是,工资待遇处于中等,由于生源差、不被重视,学校办学能混就混。”一位教师这样说。

  最近笔者到一些中西部地区调研,发现高中还是多级办学,同一个地区,有多种不同层次主体举办的学校,对学校的财政保障主体各不相同,教师待遇不同、学校政策地位也不同。省属高中政策最优,但拨款并不多,学校、老师靠政策吃饭,市、区县高中多无政策优势,如果市区财政实力还可以,那么,教师的待遇还过得去。

  比较惨淡的一种情况是,市、区财政实力薄弱,学校教师待遇低,招生也困难。据笔者了解,有的区县高中,政府只保障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学校的日常运转费用全部由学校自己想办法解决。甚至有的高中,当初在举办时,就由学校自己借债办学,有的高中欠下数亿元的债务。为了让学校有“经营”的空间,政府则允许高中收借读生、择校生,靠借读费、择校费维持学校运转。有的高中办学质量不错,择校费、借读费颇丰,学校日子还比较好过;而有的高中办学质量较差,收不到择校生,自己的学生还大量流失,办学难以为继。

  以上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基础教育办学、管理体制的弊端。多个层级的办学主体,一方面不利于学校的平等竞争,高一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学校,往往在政策上(尤其在招生方面)拥有优势,面对政策制造的学校不平等,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会严重受挫;另一方面由于对学校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不同,导致学校办学质量和条件的不均衡。

  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和投入问题上,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用政策代替投入的问题,政府不给投入给政策,结果导致不规范办学问题一直难以治理。像老师在外兼职,政府部门虽公开发文表示治理,却很难执行,因为给教师的待遇太低,不保障教师待遇,却要求教师一心投入教学,主管部门也觉得没有底气。再比如择校生,教育部早就发文要求取消高中择校生,借读费在2009年就被宣布不合法,可是,当地方政府无法保障对学校的投入时,就可能把收借读费、择校费,作为“补偿”,学校明知这是违规,但为生存不得不走钢丝办学——现在有政府部门默许,来日上级部门治理时,当地政府部门会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说是学校乱收择校生。

  以笔者之见,以市、县、乡财政为主保障公共基础教育,与此同时,省级政府还为掌握优质办学资源,举办省属学校,是导致基础教育严重不均衡,存在特权校和各种乱象的根源所在。只有清理这种多层次办学模式,对公共基础教育进行省级统筹,才能对这些乱象进行有效治理。

  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有序发展出发,有必要改变原来的多级办学模式,通过强化省级统筹,把省域内的所有中小学[微博],办成具有相同办学政策、办学基本标准的公立学校。

 

文章关键词: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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