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各区入读难易不同

2015年04月16日09:56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广州市各区都公布了小学招生政策。多套住房是否会被统筹?一手房业主、二手房业主、随祖辈居住者及租住户,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入读对口小学?

  南都记者对比了广州的主要区域,简单梳理出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番禺6区的入学政策,供家长[微博]参考。如想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家长还可登录各区教育局官网浏览。若梳理有不当之处,以各区教育局的最终解释为准。

  昨天,广州市各区都公布了小学招生政策。多套住房是否会被统筹?一手房业主、二手房业主、随祖辈居住者及租住户,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入读对口小学?作为家长,悬在心里的问题快到这里找答案。

  焦点答疑

  怎么算“就近入学” 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内

  今年,广州市各区的小学招生政策依然遵循就近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多套住房会被统筹吗 拥有完全房产可按地段入学

  曾有不少家长担心,由于名校学校紧张,如果拥有多套住房,会被统筹到一些相对冷门的学校。其实不然。只要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房产是完全房产,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示的地址里,家长则不需要额外提供唯一住房的证明,孩子也可以按照地段对口入学。

  入学政策

  一手房业主

  越秀: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可当地段生。

  荔湾: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当地段生。

  黄埔:在2015年5月12日后购买并于8月25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买卖合同》,且符合地段生界定条件,如果对口学校没有学位,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在新生报名前购房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31日前入户、入住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2014年规定)。

  海珠:符合“人户一致”,并且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父母房产为完全房产,可当地段生。

  番禺:市桥片区的11所公办小学,户口由市桥、桥南、东环、沙头街四条街以外迁入的需住满一年。

  随祖辈居住者

  越秀: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没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可当地段生。

  荔湾:对口小学没有在读1—6年级的小孩,且截止至8月31日住满2年,可当地段生。

  黄埔:证实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者,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天河: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2014年规定)。

  海珠:若具备相关条件,如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等,可按地段入学。

  番禺: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者,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妥善安排就近入学。

  二手房业主

  越秀: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但在4月15日后购买并小于30平方米的,要提供唯一居住地证明。

  荔湾:没有小孩在读1-6年级。

  黄埔:没有小孩在读1-3年级。

  天河: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2014年规定)。

  海珠: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

  番禺:没有小孩在读1-5年级,且市桥部分地区的少数公办小学不接收二手房业主子女入读。

  租住户

  越秀: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提供相关无房证明,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对手续完备的具有越秀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的,提供唯一居住地等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具有广州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7区户籍,但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七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行政区域,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黄埔: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交无房证明,如果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由对口小学接收;若学位已被占用,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租住在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房,租期在三年或以上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014年规定)

  海珠: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并且在同一租住地住满一定年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暂未见相关规定。

 

文章关键词: 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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