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义务教育接受随迁子女就学

2015年06月16日13:58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华商报讯(记者 王雨薇)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近日,汉中市教育局提出,将进一步优化学区划分,根据学区学龄人口的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学区范围,同时,规范了民办学校招生,相对就近,限制跨市招生,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及时调整学区范围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义务教育

  近日,为贯彻汉中市委市政府《汉中市全面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汉中市教育局提出,要优化学区划分、完善招生入学方案、明确入学年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

  其中,优化学区划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去年划定学区的基础上,根据学区学龄人口的变化,学校建设情况和学校容量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和完善学区范围,保障各类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并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新生录取规定,明确招生报名时间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加社会知晓度,方便学生入学。

  明确了入学年龄,按照省教育厅统一规定,2015年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落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汉中市教育局指出,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做好残疾儿童、现役军人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报汉中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新生招录过程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相对就近,限制跨市招生,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入学招生方案、划分学区等重要环节应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需及时全面一次性公布到位和告知,方便家长[微博]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文章关键词: 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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