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青少年暴力不能总是无药可医

2015年06月24日09:41  新安晚报     收藏本文     

  □邓海建

  拳打脚踢,用香烟头烫……近日,一段“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小学生”的视频引起关注。当地警方“@庆元公安”很快在官微回应“已介入调查”。最新消息称,“受害人小学生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今日《新安晚报》A15版)

  在一个法治社会,以暴制暴或私力救济的逻辑,是危险而退化的。但,当被害男童恐惧又绝望的眼神出现在视频里,正如网友所言,身为父母者,对于施暴者,恐怕不会有什么理性的态度——不过才十来岁的未成年人,扇耳光、香烟烫、绳索绑、拍视频……如同玩弄小白鼠般虐凌自己的同类,人性中基本的是非心何在?童真中基本的同情心何在?

  事后的诘问最是苍白无力。是的,我们早干什么去了呢?

  近年来,青少年霸凌现象已成为隔三差五就出现的焦点议题。仅以近期为例:4月24日下午,福建漳州一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并被扒光上衣;4月27日,在浙江金华市区读技校的小高和小李在街上被一群小学生围殴,原因是“出于兄弟义气”,一男孩还说“我能扛下来”;5月,福建平和2名十六七岁女子对一初中女生踢打扇耳光,只因“被多看了几眼”……至于逼同学吃排泄物等更极端的个案,也已经不只是存在于“想象中”了。

  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何况,这些施暴的孩子,不少还真的只是乳臭未干的孩子。这些大人眼里的“熊孩子”,却在孩子们的江湖扮演“小霸王”。任其发展下去,更可怕的社会后果,也许并不是杞人忧天。

  究竟是什么,让青少年暴力事件难以禁绝呢?这个问题,答案也许并不复杂。一则,我们可能认为青少年暴力是“没多大的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教育,防暴制暴之心都异常淡漠。翻遍制度规章,仅2007年制定的《中小学[微博]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曾抽象地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即便是2011年修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也未曾提及反青少年霸凌问题。二则,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施暴作恶的未成年人有了“法外豁免权”,好像就算造成再恶劣的后果,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是受害者“活该”。反正家里管不好、学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非常低廉,于是,恃强凌弱的快意,成了想出手时就出手的随意。公众并未真正意识到:孩子之“恶”,并不比成人来得柔和。

  加大对预防青少年暴力冲动的研究投入,加大对少年儿童霸凌现象的关注,应成为题中之义。当我们的个案串成无法收场的肥皂剧,囿于“未成年”而不公开、不惩戒、不反思、不应对,这对更多未成年人而言,则意味着安全防护的缺失与冷血。面对泛滥的青少年戾气,对其一而再再而三的沉默,也许意味着对未来罪恶的骄纵与熟视无睹。“庆元虐童事件”再次提醒职能部门:建章立制、依法严惩,制衡青少年暴力,已不能再忍、不能再等。

文章关键词: 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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