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着力解决校园“五无”安全隐患

2015年07月03日16:42  南方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嘉琪 实习生/何力)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微博]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列出了时间表,着力解决校园“无保安”“无围墙”“无校门”“无监控报警设施”“无证照”等“五无”安全隐患。  

  配齐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推广政府或教育部门向保安服务公司集中购买中小学和幼儿园保安服务模式,抓紧解决校园“无保安”问题。到2015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到2016年底前,每所学校和幼儿园均应按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标准配齐配足保安员。

  通知特别提出,到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消除中小学校园和幼儿园“无围墙”、“无校门”问题,配齐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防护器材,提高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水平。

  此外,要消除“无监控报警设施”问题。学校门卫值班室要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通知明确,珠三角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地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

  而对于“无证照”问题和涉校安全隐患,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础上,组织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力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保障校园安全防护经费

  校园安全防护经费从哪来?通知明确,将校园安全基本条件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教育创强和学校改薄工程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对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我省将坚决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理,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具体而言,对因学校或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文章关键词: 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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