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为儿子上学假离婚买学区房致净身出户

2015年07月06日11:26  龙虎网     收藏本文     

  蒋峰是一名老师,原本有一个安稳的家庭,儿子茁壮成长,妻子刘萍做些生意,家境还算殷实,日子过得很平静。但这一切,都因为前年为给儿子买学区房“假离婚”而彻底改变了。令蒋峰意想不到的是,妻子假戏真做,真的要和他离婚了。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因为那份假的离婚协议,他不仅要净身出户,还将倒贴妻子180万。

  为买学区房夫妻假离婚

  蒋峰说,2013年5月,为了给正上小学的儿子买一套学区房,夫妻俩商量着办理“假离婚”,以规避南京当时的“限购限贷”政策。于是,两人找好了学区房、谈好了价格,在支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假离婚”手续。

  在婚姻登记处的《离婚协议书》上,按照刘萍的要求,填写了如下内容:一、儿子由男方抚养、一切抚养费用均由男方承担;二、现住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产权;三、家里所有家具、电器、首饰、有价证券等,包括新买的进口轿车一辆,都归女方所有;四、婚内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五、男方自愿补偿女方人民币180万元……

  看着这份严重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蒋峰还是心里咯噔一下,忍不住说道:“你这《离婚协议书》写的也太不公平了啊,为什么还要我补偿你180万呢?”

  可很快,妻子的回答让蒋峰不再迟疑,他说:“刘萍说了,又不是真离婚,怕什么,这180万是她担心我到时不肯复婚,特意加上的。”听老婆这么一说,蒋峰也觉得有点道理,乖乖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办完了“假离婚”手续,蒋峰以自己的名义买下了学区房。一家三口继续生活在一起。

  假离婚成真他净身出户

  可是,每当蒋峰催促刘萍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时,她却总是说不急,最近太忙了。

  日子还和以前一样过着,他们还是经常一起带儿子看电影,一起外出吃美食,一起去中山陵放风筝,一起外出烧烤野营。那张离婚证和那一纸离婚协议,似乎从来没有出现过。蒋峰也根本没有想到,巨大的变故即将降临到他和孩子身上。

  转眼到了2014年春节,按照惯例,一家人要回蒋峰的老家过年,可刘萍这次却一反常态,坚持一个人留在南京。拗不过老婆,蒋峰只好自己带着儿子回了老家。到了大年初六,刘萍的电话没人接,短信也不回了。蒋峰感觉情况不对,带着儿子冒雨驱车100多公里赶回南京,家中已是空无一人,刘萍依然联系不上。直到第二天下午刘萍终于回家,但她回来却是向蒋峰提出真离婚。

  愤怒、无奈和绝望之下,蒋峰带着儿子离开了那个曾经属于他们共同的家,父子两人搬到了新买的房子里,开始了相依为命的生活。然而,蒋峰的噩梦远未结束。本以为假戏真做刘萍会就此罢手,不想,刘萍找到蒋峰,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把房子、车子都过户给她,还要补偿她180万元!

  协议惹麻烦官司找上门

  2015年4月,蒋峰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原来,刘萍竟已经拿着那份《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蒋峰履行离婚协议上的承诺。

  直到这一刻,蒋峰才真正意识到,这一切都是真的,当初他稀里糊涂签下的《离婚协议书》,如今令他彻底崩溃了。他实在想不通,为给孩子买套学区房办个“假离婚”,怎么就让今天的自己不仅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还被曾经的爱人告上法庭,已然净身出户了,还要倒贴180万。

  这份“假戏真做”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就此采访了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张律师指出,首先,离婚无真假,假离需谨慎。双方当事人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本案中,如果蒋峰所说属实,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一方有欺诈的情形。该《离婚协议书》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仅如此,该《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且远远超出了被告方的经济承受能力,无法实际履行。张律师建议蒋峰尽快向法院说明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文章关键词: 学区房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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