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被法院立案 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5年07月23日10:11  中国青年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刘翊) 7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公布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立案受理。此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征琴是不久前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的当事人。

  4月3日,网友爆料一组照片,照片中男童背上布满伤痕,令人触目惊心。据男孩所在学校的老师向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男孩身上多处受伤,疑被其养母虐待殴打。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两天后,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前,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3月31日晚,李征琴因男孩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男孩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4月16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就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听取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听证会上,19人出席,12人明确表示建议不予批捕。4月19日,南京检方正式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决定公布以后,公众对此表示质疑与反对。南京检方解释称,不逮捕并不意味着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李征琴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时隔3个多月,7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李征琴就受害儿童的伤情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已正式书面向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并表示希望继续收养孩子。

 

文章关键词: 虐童养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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