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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教育对外交流
外交事务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职责。因此,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签订教育交流协议,以及制定国际教育政策,也属于联邦政府职责范围。
(一)联邦政府负责国际教育的主要机构
1、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是负责教育事务的主要联邦政府机构。教育部负责协调国际教育政策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在美国教育部内,美国教育信息中心(U.S. National Education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USNEI)、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简称NCES)根据国际协定收集、传播国际教育、比较教育、国际测量等方面的信息,并与国际统计机构进行合作。
2、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1)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批准和发放外国学生和教师赴美签证。
(2)美国国务院教育与文化局(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管理海外教育咨询事务,监管联邦政府资助的交换学者项目。
(3)美国国务院国际组织事务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ffairs of the U.S. Department),负责监管美国与国际组织或地区性组织有关的活动。
3、白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Th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负责国际贸易谈判,包括WTO与GATS的谈判。教育服务贸易也是USTR的管理职责范围。
4、美国移民和归化事务局(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INS),负责批准外国人进入或居留美国,管理实施美国居住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