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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帮人代购气枪铅弹 留美硕士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1日 10:52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尽管律师二审成功辩护,刘某的刑期减了一半,但他还是被省高院以走私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去年6月前后,杭州海关查获了从境外寄达,并以“五金配件”为名虚假报关的气枪铅弹,担任一家网购公司执行总监的刘某被传唤协助调查。

  36岁的刘某出生在湖南长沙,是一名留美硕士。2004年底,刘某回国创业,随后担任一家网购公司的执行总监,具体负责网站营运。

  刘某承认,包括孙某在内有两位客户通过他所负责的代购网站,在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5次以购买“五金配件”为幌子虚假报关从国外购进的汽枪铅弹。

  “我一直以为铅弹不可能用于犯罪,购买数量少就没有关系。”归案后,刘某说,他知道大量代购铅弹非法入境是违法行为,他之所以同意代购,是因为国外那家发货公司给他回复说,少量代购铅弹不会有问题,刘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与走私弹药搭上边。

  去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弹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随后,刘某通过京衡律师集团谢如程、邬晓东两位律师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经过7个月的审理,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刘某量刑由一审时的10年改判为5年。

  刘某的辩护律师昨日告诉记者,由于长期在国外,刘某不清楚国内立法变化,其实早在2001年《枪支弹药解释》中,我国就开始明确将汽枪铅弹纳入国家禁止的枪支弹药范围。

  对于刘某的遭遇,其律师感到很惋惜,“刘某本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优秀人才,由于不懂国内法律规范,为网民购买国外的汽枪子弹提供帮助,被认定为走私枪支弹药罪的主犯,这对于精通网络和现代科技、想回国创业的年青人而言,是一个沉重的教训,这起案件也告诉网上创业的青年人,现代网店业务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干的。”(记者:陈洋根)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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