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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当“柠檬水女孩”遭遇中国城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8日 16:53   北京晚报

  7岁女孩朱丽·墨菲在中国突然火了,甚至比在她的美国老家还要火。

  上月底,这个小女孩在母亲的帮助下摆起了一个饮料摊子贩卖柠檬水,没想到因为没有提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她的生意被卫生督察员叫停。有人将这件事情捅到了网上,网民们纷纷谴责政府部门“官僚主义”,为了平息舆论怒火,当地政府官员居然不得不出面向母女俩正式道歉。

  三天前,中国媒体编译了这则新闻,很快便发酵为一个热点事件。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博客,各路评论人士纷纷对朱丽·墨菲的遭遇品头论足,就连国内的百科网站中都增加了一个新的词条,叫做“柠檬水女孩”。大家都饶有兴趣地探讨着一个架空话题:假如“柠檬水女孩”遭遇中国城管,其结果又会怎样呢?

  中国媒体在讲述“柠檬水女孩”的故事时,几乎都声称此事在美国成为“关注的焦点”,网络讨论“声势浩大”;但是一位长年旅居美国的华人却说,这件事情在美国的关注程度其实并不高,如果不是看了中文网站,他甚至都不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中国网民总是对城管执法表达不满,可是在美国——

  很多美国人支持政府的执法行为

  张铮(旅美华人,已在美国生活10年):

  和中国网民的说法不太一样,其实很多美国人支持政府的执法行为,还有人甚至认为政府官员没有必要道歉,因为管理员是依法办事,本身并没有错。

  有人支持女孩,因为美国人小时候大都有过摆摊经历,但这并不说明如今无照摆摊就是合法的。我家附近的市集上,小孩无照摆摊的现象早绝迹了。当然7岁的小孩可能不懂法律,但是她的妈妈应该知法守法吧?

  很多人说中国城管执法严,我倒觉得美国人执法更严。我家附近有人卖蒜薹,这东西在美国很少见,顾客不知道怎么吃,那个商家就一遍一遍地解释。我给他出主意,让他自己炒一盘蒜薹,给别人一尝不就都明白了。可是他告诉我,他没有经营餐饮的执照,哪怕提供试尝都算是违法行为,可能还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不过,在大洋此岸的网上讨论中,“柠檬水女孩”的故事已经成了反衬“中国城管执法缺乏人性化”的又一论据。有人戏说,如果这母女俩是中国的无照小贩,遇着城管查抄罚没,说不定就会上演一出“全武行”;可也有城管工作人员抱屈说,明明是人家美国人的事儿,还非要扯上我们,冤不冤啊——

  民间猜想:先把摊子掀翻或没收

  刘楠(媒体从业者,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美国并没有专门的城管机构,驱逐柠檬水女孩的不是警察,而是卫生督察员。卫生督察员介入名正言顺。当然,我更感兴趣的是如果“柠檬水女孩”在中国会是什么遭遇。

  同样会被驱逐,但接下来就不同了。城管先是把柠檬摊掀翻,或者没收,我们的城管可不会有耐心去询问有没有卫生许可证。当然,这也会激发网友的愤怒,也会引起一些媒体的关注,但是地方官员不会出面“灭火”,最高地方官不可能道歉。再然后,(即使官员出面了,结果恐怕也是)官员一道歉,百姓就感激。

  城管辩白:最严厉的执法手段大概也就是“瞪视”了

  溪洋(网名,某省一线城管队员):

  如果“柠檬水女孩”遇到了中国城管,在大多数地方,我的同行们也肯定是对她进行劝说。我们在日常巡逻的时候,遇到一些家境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无照商贩,只要他的行为不会对公共环境和他人造成妨碍,我们有时也并不干涉,至于强制性查抄的行为,已经相对少见了。

  这几年媒体给城管曝光不少,我们自己也能感到压力,执法手段也在改变。比如在我们这里,最严厉的执法手段大概也就是“瞪视”了。我很想提醒大家,谴责城管暴力执法是没错,可是难道在大街上违法经营就有理了吗?就不该管了吗?放下城管身份,作为老百姓,我觉得缺乏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同样很悲哀。

  中国人拿“柠檬水女孩”的故事喋喋不休地指责城管,讨论同一话题的美国人却更津津乐道于孩提时的“创业”梦想。有媒体评论者将女孩在中国的走红形容为“蝴蝶效应”。为什么一件美国小事却能在中国搅热舆论?为什么中国人的论调和美国人的观点大相径庭?这其中又暴露出什么问题?

  公众不满城管,助推女孩走红

  蒋原伦(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教授):

  在美国,柠檬水女孩的遭遇仅仅是一个个案,人们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个创业举动,能否作为一个特例,不受卫生许可证或注册制度的约束;而在中国,语境就完全变了,人们其实是通过议论来发泄公众对国内现行城管制度的不满情绪。

  另外,中国网民的讨论焦点,也与美国公众不一样。中国网民感叹的是,事件进程中,执法者和普通民众之间都是在彼此陈述理由、沟通意见,并未演变成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恶性事件;而政府官员的道歉之举,也更为中国网民津津乐道。在这种讨论的背后,表达的是对执政者转变形象和工作作风的一种诉求。

  潘小松(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副主任):

  为什么在这个司法制度完善的国家里,政府官员会给一个小女孩特殊待遇?情与法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但情与法之间并非没有妥协的余地。美国社会就有这样的传统观念,只要不涉及国家利益,在民众个体问题上,权力执掌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议而定。这也是为何好莱坞电影中总能出现孤单英雄颠覆司法判决的情节。

  我国的现实问题是,老百姓总是认为一些执法机构的权力太大,而防止其越权执法的限制又太少,当这些“衙门”的官员们执法时,尽管依法行事本应是正常的事情,但却会令公众本能地产生排斥心理。在执法过程中,当执法者面对弱势群体时,是重罚、轻罚,还是不罚,有些具体事情不妨从情理的角度多考虑一下。

  另外,政府官员向“柠檬水女孩”道歉是由于受到了公众舆论压力,这是公众舆论影响公共政策的结果。让我感到乐观的是,我国一些执法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公众舆论的力量,在行政决策中开始考虑舆论问题。我相信在这种倾向之下,今后舆论监督能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美国网民这样说——

  @showtime9023:当这个小女孩的母亲找到媒体抱怨卫生督察员的工作太糟糕的时候,我承认她是很可怜——可是等等,先获得许可证再为公众服务,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在任何一个州都是如此。所以我得说,卫生部门,你们干得好!

  @Why:很显然,这个家长是纵容孩子破坏市场规则。确保柠檬水干净、卫生、健康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天啊,我能想出100多条对这个家长的指控,他们全家都应该送去接受一下再教育。

  @Lisaleelou:这个女孩是在公共场合摆她的摊子,这和在自己的车库里卖二手货是有区别的。卫生部门在公共场合是有管辖权的。支持这个女孩的人们,你们是否赞成废弃所有关于公众饮食健康的法律呢?我不管她是7岁还是70岁,只要她在卖东西,就得按规章制度办事。

  中国网民这样说——

  @李诺言:美国城管战斗力太差了,应该直接走过去就用脚踹了,然后一个如来神掌把摊主打翻在地满地找牙,然后把别人的摊子拖上小货车,然后大摇大摆离开现场。

  @微草苗:眼前不禁闪现出我国城管威武的身影……

  @舒圣祥:“柠檬水女孩”的故事有必要写入城管培训教材,接受培训的不仅应该有只会“照章办事”的城管队员,更应该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政策的管理者。(主笔:周健森)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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