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由公安部门改为侨务部门

2014年03月07日11:58  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日(3月6日 )从广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和审批部门,由公安部门改为侨务部门。3月10日起,办理工作有较大调整。

  警方介绍,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改变受理和审批部门。广州市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由各区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市侨办负责审批。其次,进一步规范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华侨除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保障外,还应在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并且本人须声明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

  再次,这一调整有条件地放宽原户籍地非广州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主要为夫妻投靠、在国外出生的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60岁以上老人投靠子女三类群体。最后,递交申请资料齐全后,可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结果可凭受理号在广州侨网直接查询。(张丹羊 夏茂强)

(原标题: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批由公安部门改为侨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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