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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提醒:考场12种行为不可有 作弊取消成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 11:36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曹金良)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全国成人高校统考期间,北京加大了技防、人防力度,考试中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12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据了解,考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行为分别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根据规定,此类违纪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2份以上(含2份)答卷答案雷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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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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