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向优秀毕业生开放 可先落户再就业
http://edu.sina.com.cn 2000/12/14 07:14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12月13日电 (记者陈强)厦门向全国优秀毕业生敞开胸怀:凡是愿意投身特区建设的,可以先落户再找工作。
厦门市人事局12日通过当地媒体发布了“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对于愿意到厦门工作的博士生、硕士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及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一时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临时人事档案代理,后者上报人事局审核后,市人事局向学校发函接收,并视同待就业厦门生源给予办理落户粮手续。等到他们落实接收单位后,即给予办理就业审批手续。
对于已经在厦门找到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只要其所学专业是厦门市所需的,不受生源地限制,由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送达之后,人事部门将在3天内办妥接收手续;已派遣到厦门以外地区、尚未转正定级,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往届毕业生,在厦门有接收单位的,亦可由接收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新规定对研究生的接收网开一面。凡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先向学校发函接收,然后再向市人事局补办接收就业手续;对于到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属当地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研究生,若接收单位编制已满,可提出申请,专项批办。
然而,对于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厦门则开出了较为严格的接收条件。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大中专毕业生,所学专业属于厦门急需、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厦门岛外“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急需的属当地紧缺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后,方可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接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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