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第三章疑点与难点分析(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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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7/07 00:12 北京大学出版社 | |||||||||
9.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分析]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和地点,采取一定的方法实施的。但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不以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为要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条件下,是否具有法 律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10.刑事责任年龄 [分析]刑事责任年龄也称责任年龄,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一个人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精神,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尚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一般说来,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阶段的人,虽然身心发育仍然不成熟,但一般说来已具有了一定的认识事物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了一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他们并非对所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仅是对某些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须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刑法学上称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不仅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严格规定,而且还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程度和特点,根据我们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采取的挽救、教育、改造的政策,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上作了特别规定:①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③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例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11.刑事责任能力 [分析]刑事责任能力也称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刑事责任是基于刑事责任能力而产生的。一个自然人仅仅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还不能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只有当其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时,法律才令其负刑事责任。 责任能力的有无是和责任年龄紧密相关的。在通常情况下,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就意味着他具有必要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人的这种能力可能因为精神病而受到影响,甚至完全丧失。 我国刑法根据精神病的不同情况及其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了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规定。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关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规定。 (4)与精神病人不同,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免除或者从轻、减轻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那就容易给犯罪分子一个十分方便的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因此,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一律要负刑事责任。 (5)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盲人,是指双眼丧失视觉的人。如果仅有一眼失去视觉,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盲人之列。盲人也有先天与后天之分。我国刑法第19条对于盲人犯罪采取的处罚原则与聋哑人相同,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犯罪故意 [分析] 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两个因素:(1)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根据行为人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刑法理论上把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 (1)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2)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只能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一种是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另一种是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他情况都能够归入这两种情况之中。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如下: (1)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 的态度。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希望和放任这两种意志状态一般是比较容易辨认的,因此,意志状态是区分这两种犯罪故意的主要标志。 (2)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 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说法,不符合人的心理规律,违反了意识与意志因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只能使意志因素变成一种不可捉摸的因素,因而是不可取的。 (3)从这两种故意发生的情况看,直接故意直接存在于追求危害结果的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间接故意则必须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因此, 具有伴随性的特点。也就是说,间接故意不能单独产生和存在,只能伴随着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和其他心理状态而出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