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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司考冲刺资料:2005司考模拟题卷一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2 14:51  LG400

   一、单项选择题

  法理:(1题—6题 )

  1.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本质。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一般说的法的本质的理论是指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中的法的本质理论。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也称法的官方性、国
家性;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是社会因素中相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次要的因素。

  2.C。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指引又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指引,即具体指示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的指引作用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方式,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选择的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3.D。本题考查的是法对利益的调控,这是2005年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点,应当引起重视。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一般被视为法的最基本价值。但效率和利益也是很重要的价值。按照一般的投入产出比的概念,效率很容易理解。利益是人们的客观需求,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从存在。法对社会的调控和调整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这包括:一是利益表达,是对利益的选择;二是利益平衡,对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利益差别,从而构成利益冲突。法对利益适当的调控要处理好三种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尤其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对于精神损害进行物质赔偿的诉求越来越多,说明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可以相互转化,当然物质赔偿是不能代替或不能完全代替精神上的补救。

  4.C。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国际公约在中国承认的范围内作为中国的法律渊源。行政法规是中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但一定要清楚,在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不可以混淆。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意在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并不影响其效力,必须得到普遍遵守。

  5.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体系概念和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解。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的现行国内法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它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我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不同的法系,由于“一国两制”的实行,出现了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性质和不同法系的法律并行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以上法律体系的并存。由于我国国家主权统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宪法授权制定,而宪法是我国全部法律统一的中心和出发点,因此中国仍然可以看作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法系背景的差异并不影响中国法律体系的统一。部门法体系的划分是按照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来进行的,所以,法律部门不等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等于说没有法律部门。

  6.B。本题考查的是对法治理论的整体把握。法治接纳和需要民主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本身的性质和先进程度,现代法治与民主密切相联,与专制和独裁则是相对立的。我国最早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法治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区别于人治,人治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高于国家法律。它与专制相对立,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增强了公民的安全感。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这种“法治”是建立在专制独裁封建制度基础之上的,与近代的法治理论相去甚远,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封建社会出过个别的城市国家也基本如此。

  宪法(7—14题)

  7.[答案]B

  [考点]中国宪法历史

  [解析]1923年曹锟贿选宪法为旧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8.[答案]B

  [考点]英国宪法

  [解析]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分属不同分类,要注意对二者的理解。

  9.[答案]D

  [考点]政权组织形式

  [解析]注意不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委员会制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瑞士。

  10.[答案]C

  [考点]另行选举时当选人的确定

  [分析]选举法第41条第5款:…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1.[答案]C

  [考点]矿藏水流的国家专有权

  [分析] 《宪法》第9条第1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2.[答案]D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注意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于年龄和国籍的限制。宪法第13条、43条和50条。

  13.[答案]D

  [考点]审计机关

  [解析]宪法 第91条: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14.[答案]D

  [考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命

  [解析]《香港基本法》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法制史(15—18题)

  15.B。本文考查的是是成文法的公布。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30年,郑国的邓析私造“竹刑”。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16.C。本文考查的是八议。八议最早入律是在《魏律》,也称《曹魏律》。要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律》相互区别。

  17.D。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产生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包括: 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罗马法形成过程中,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于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中叶,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的形成,罗马法也随着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公元前450年颁布《十二表法》。

  18.B。本题考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于“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了宪法的最高地位。

  经济法(19—28题)

  19.[答案]B

  [考点]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该条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可知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应是经营者,A项的主体新闻单位不是经营者,只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主观上具有削弱对手竞争力的故意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行为,且其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D项错误。经营者诋毁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但也有例外,如不实的对比性广告,对不特定的竞争对手形成诋毁,故C项错误。答案为B。

  20.[答案]A

  [考点]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法条中明确指出了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故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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