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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司考冲刺:2005年模拟题卷一多选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2 14:51  LG400

  二、多项选择题

  法理(51----54题)

  51.A、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法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和国家强制性。但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是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不同于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同时这种社会规范又不同于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因为这种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公共权力为后盾)和特殊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社会规范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普遍性是规范性的发展和延伸,绝对不能将这种关系颠倒。

  52.B、C、D。本题考查的是价值冲突。法的各种价值冲突主要发生在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和个体和共同体之间。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价值位阶原则,即在先的价值由于在后的价值,自由、正义与秩序这些基本价值优于一般价值,在基本价值中,自由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和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个案平衡原则,即考虑主体之间特殊情形,需求和利益以求兼顾当事各方利益;比例原则,即某种价值的实现如果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那么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少到最小的限度。

  53.A、B、D。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所以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两者也是互为条件的,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但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的看法显然了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宪法(54---57题)

  54..[答案]BD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分析]宪法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5.[答案]AC

  [考点]选举主持机构

  [解析]《选举法》第7条,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和乡级的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故A正确,BD错误。《选举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个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正确。

  56..[答案]AD

  [考点]代表的辞职程序

  [解析]选举法第49条,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

  57.[答案]ABD

  [考点]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解析]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审查权力机关。故A错。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故B错。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故D错。

  法制史(58---59题)

  58..A、B、C。本题考查的是《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59.A、B、C、D。本题是对名例律的产生过程的考查。在封建法典编纂的早期,起与名例律相同作用的是具律,《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增加了法例,共同作为刑法总则,《北齐律》则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以后法典编纂过程中一直沿用。

  经济法(60---65题)

  60.[答案]BD

  [考点]招标投标中的分包问题

  [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法律并未绝对禁止对中标项目的分包,但要求在分包后中标人与分包人对分包项目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向任一方请求赔偿。故正确答案为BD。

  61. [答案]BC

  [考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第6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扣除。故答案为BC。

  62. [答案]AB

  [考点]证券交易的限制情形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可知,A、B项正确。另外,根据《证券法》第41、42条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据此,C项未注意它的例外情形,错误。D项的表述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并未体现。故答案为AB。

  63. [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的认定

  [解析]劳动争议须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A项属于行政纠纷,B项属于境外劳动者与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应适用我国的劳动纠纷处理程序。C、D项是执行国家有关培训、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故答案为BCD。

  64. [答案]BD

  [考点]股份发行的价格确定、发行方式

  [解析]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可以采取平价发行或者溢价发行方式,但禁止折价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股票承销方式分为代销和报销,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2004年修改后,上市公司溢价发行股份,无需经过证监会批准。故只有BD项正确。

  65. [答案]ABD

  [考点]定期审计的对象确定

  [解析]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所以ABD三项均需要有计划地定期审计。

  三国法(66---73题)

  66. 答案:[AC ]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合同订立

  解析: 根据(( 2 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 不正确。

  67. 答案:[ABC ]

  考点:《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解析: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1)"作者国籍标准",又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只要是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在各成员国均享有国民待遇;其二如果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成员国境内有惯常居所的,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也同样在一切成员国享有国民待遇,这两种情况都是"作者国籍标准",也被称为"人身标准"。(2)"作品国籍标准",即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某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同时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这也被称为"地理标准"。根据上述规定,甲国由于是公约缔约国,其本国公民出版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当然享有国民待遇,故A项正确;乙国虽不是公约缔约国,但乙国公民首先在缔约国甲国发表的作品根据"作品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B项正确;在缔约国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作品根据"作者国籍标准"也应享有国民待遇,故C项正确;D项不享有国民待遇,因为该乙国公民既没有在公约缔约国拥有住所,作品有没有首先在公约缔约国发表,既不符合"作者国籍标准",又不符合"作品国籍标准",故不能享有国民待遇。

  68. 答案:[ABCD ]

  考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1990年5月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谈判达成的框架协议,此协议日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协议。

  投资措施指的是签约一方在涉及对某一设施进行投资时、投资扩大时、一家公司在继续经营时对本国境内的本国或外国公司的投资。根据协议,签约成员方不得实施的“不当措施”包括:①歧视、限制进口产品;②对某些产品的购买、使用作出规定,或要求一定数量、价值或比例的产品必须是本国的,或必须由国内供应,或要求用本国的产品替代同类进口产品;③限制某些原材料、部件或原料的进口;④要求公司进口在数量、价值或比例等方面与其出口相吻合;⑤通过限制公司的外汇使用权,而限制公司在当地生产所需资料的进口;⑥限制公司向某些或所有海外市场出口其任何产品的权力。由上述规定选项A、B、C、D均为正确答案。

  解答本题时给人的感觉会是复习时没有见到过,这种情况下就要先看清题意,然后在此基础上作出大胆的猜测,只要符合题意就加以选择,虽然有投机取巧之嫌,但针对考试本身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答题方法。

  69. 答案:[BD ]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根据《 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

  70. 答案:[CD ]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首先本题中提到王某是一个美籍华人,表明主体是外国人,同时作为继承的标的物遗产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说明客体涉外,这显然属于涉外继承关系。同时题干中又提到王某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表明该继承是法定继承而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1985年4月10日通过的《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以及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进一步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D是正确答案。

  本题中,被继承人王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纽约,而不是在上海,尽管他在上海有别墅,但别墅并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因为法律意义上的住所不但要有居住事实而且要有久居的意思,而这两点都是题中所没有告诉我们的,所以上海的别墅只能归入法律上的不动产的范畴,而不能视为住所。因此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应当是纽约州的法律。A项错误是因为王某的遗产无论是在纽约的还是在上海的,都既有不动产,又有动产,我国的法定继承实行区别制,即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AB项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是错误的。

  71. 答案:[ACD]

  考点:涉外诉讼的代理人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时,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代为进行。但需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如果是委托本国律师则必须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此外,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以及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由此,选项B是错误答案。

  72. 答案:[ABCD]

  考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解析:各国军舰在公海上都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J10条规定,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有合理根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和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且军舰的船旗国对此种广播有管辖权),无国籍和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有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力。因此应当选ABCD 。

  73. 答案:[ACD]

  考点:国家内政

  解析: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由此选项A、C、D均属于国家内政范围。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B选项的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违背了公认的国际法准则,违背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等,外国有权对此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干涉。

  法律职业道德(74---75题)

  74. ABD。本题考察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该知识点考试经常会出识记题,所以考生须牢固记忆。C项不是我国法律职业的基本道德原则,而是基本政治原则。

  75.BC。本题考察法官的任职条件。关于B项,《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所以B不能选。C项考生可能会忽略,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而某丙是美国国籍,所以也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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