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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第六章: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2)

http://www.sina.com.cn 2005/11/21 15:57  恩波教育

3. (2000,理,材料)以下是有关我国所有制结构问题的材料:

  材料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情况:

  在工业经济领域(以产值计算),国有经济由1978年的78%下降到1997年的26.5%,集体经济由21.8%上升到40.5%,非公有制经济由0.2%上升到33%。在商业领域(以社会商品零售总
额计算),国有商业由1978年的54.6%下降为1997年的24.3%,集体商业由43.3%下降到18.2%,非公有制经济由2.1%上升为57.5%。

  199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公有制经济占67%,个体工商业占15.9%。到1997年底,个体工商业固定资产投资达3426.8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3.5%;私营企业96万户,从业人员1399万人。1979~1997年,外商实际投资2201亿美元。

  摘自国家体改委研究所组编《中国所有制改革20年》

  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所有制结构条文的修改情况:

  1982年宪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材料3最新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上半年浙江省国内生产总值2264亿元,增长10.1%,其中国有工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1~7月总产值的综合增长速度同比为16.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当月增速同比也达到14.5%,非国有企业的当月同比增速超过25%。该省省长说:“没有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就不可能有浙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浙江省的“共同发展”所形成的所有制结构是:国家、集体、个体私营、“三资”的比重是11.5%、40.3%、42.5%、5.7%。

  摘自1999年10月10日《光明日报》

  请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回答下列问题:

  (1) 分析材料1,说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

  (2) 结合材料1与2,说明我国宪法修改的理论依据。

  (3) 分析材料2,指出我国宪法第六条修改前后所保留的共同内容及其原因。

  (4) 结合材料2与3,说明我国宪法修改的现实意义。

  答案要点:(1)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由原来的几乎是清一色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其原因是我国原有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我们遵循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对其进行了改革,以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材料1反映了我国经济基础的变化,材料2反映了作为我国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宪法的修改。其理论依据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客观规律。

  (3)保留的共同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其原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根本性质。

  (4)我国宪法的修改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客观事实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根本的法律保证,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现实意义。解答第(1)问要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原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我国的生产力状况的多层次性,决定了生产关系结构不是单一的,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

  解答第(2)问要运用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原理。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而上层建筑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宪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修改的原因在于作为生产关系之总和的经济基础的变化。修改之后的宪法,可以更好地为变化了的经济基础服务。

  解答第(3)问要对照前后表格,指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社会主义基本性质的东西未变,以此认识到宪法的修改并没有否认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的进一步的完善。

  解答第(4)问旨在说明修改宪法的意义,这需要运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的原理去阐述。显然,修改后的宪法可以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最终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节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和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的自始至终。

  ②社会基本矛盾包括三个环节,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为基本的矛盾。

  ③社会基本矛盾以生产力为起点。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同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革,最终使整个上层建筑或快或慢也要发生变革。由此,推动着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演化。

  “生产力标准”的依据及意义

  社会基本矛盾以生产力为起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并通过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最终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物质前提。因此,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判断某种生产关系是否先进的标准是该生产关系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判断某种上层建筑是否进步要看该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 “生产力标准”是最为重要的标准。

  邓小平同志曾就衡量我们的工作成败、得失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其一,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二,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

  其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这三个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最重要的,因为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应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

  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阶级的产生

  阶级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作为经济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是生产力有了发展且又发展不足的产物。作为历史范畴,阶级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仅仅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

  在原始社会中,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由于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以就没有人剥削人的任何可能——也就没有阶级存在的任何可能。

  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金属工具的采用,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使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剩余产品的出现,为阶级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分工和交换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则把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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