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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艺术类专业招录规则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01/26 16:51  新浪教育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专业考试

  【内容】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解读】与普通高校招生选拔录取不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考生需要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除了必须通过文化考试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负责单独或联合组织实施的艺术专业考试选拔。

  艺术专业考试是由招生院校命题并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的。在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中,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地点、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都有介绍和说明,考生报考前应了解并仔细阅读。

  为了规范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要求招生院校必须组织专家或通过建立试题库进行专业考试命题,并按照有关保密要求进行试卷印制和保管。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对主观题目须有两人以上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项目)必须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

  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要对本地区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

  【特别提示】北京地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仍只认定各校自己的专业考试成绩作为考生录取的唯一标准。

  二、31所院校自定文化考试分数线

  【内容】2006年艺术院校招生中,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解读】每年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和文化两项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是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往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均统一由招生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划定。从2004年起,这种划定文化分数线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即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文化分数线由院校自行确定将有助于艺术院校选拔、培养高水平艺术专业人才,并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除31所艺术院校以外,其他招生院校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是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专业考试合格须报省级招办备案

  【内容】2006年4月15日前,各招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报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解读】为了杜绝招生录取后期违反录取原则、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2006年招生《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2006年2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招生院校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招生院校必须将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等在规定期限内,报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未经备案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省级招办一律不予投档。

  取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填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普通院校(专业)。

  四、不得拒录符合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容】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细则】艺术院校(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安排是在提前批次进行的。新《办法》规定,专业考试合格且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的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于2006年6月30日前,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于7月9日前将拟录取结果告知有关省级招办。第一志愿不满时,招生院校不得以非第一志愿为由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

  【特别提示】北京地区音乐院校录取原则

  中央音乐学院:从2002年起,该院只接收全国高考成绩作为入学考试文化课成绩,凡报考该院的考生(外籍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一律参加全国普通高考。

  该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总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即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方向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外语不限语种)。最后根据专业与高考文化课考试的全部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中国音乐学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和外语成绩达到该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加上文化课成绩的总分排队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舞蹈学专业采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相关科目成绩(外语)作为参考。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课成绩占35%(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5%,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此外,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该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线。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最高学府秉着“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培养少数民族音乐高级人才”的办学宗旨,根据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不太发达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的招生中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录取优惠政策:对双少考生(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即总人口数低于15万人)专业主课排名前三名的考生,在音乐素养课程加10分算入专业总分;如果文化课相差10分之内,可以进入该校预科班学习,第二年直升本科;对于文化课相差较大还可保留他的专业成绩一年。

  五、31所艺术院校中独立设置本科音乐专业的学校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部分内容摘自:《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7日

  本文选自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京、鲁、冀重点高校音乐专业报考指南》,未经授权,其他媒体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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