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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4)

http://www.sina.com.cn 2006/06/02 21:58  万国学校

  4.许可决定

  (1)决定类型(第38条)

  ①准予许可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并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40条)。

  ②不予许可决定,也应以书面形式,并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权或起诉权。

  (2)行政许可证件(第39条)

  ①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非都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②行政许可证件必须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③行政许可证件类型由法律、法规规定;

  ④行政许可证件应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第44条)。

  (3)加贴标签或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①加贴标签或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是“可以”,而非“应当”。

  ②加贴标签或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应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进行(第44条)。

  [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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