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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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6/06 21:57 万国学校 |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本专题分析了国籍、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与特点。 本专题未特别说明,均为《宪法》法条。
(一)国籍 1.国籍概述 (1)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上的身份。 (2)一个人一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一国对侨居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予外交保护,并在必要时接纳其回国。 2.国籍的取得 (1)出生国籍 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我国采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为辅的原则,具体如下(《国籍法》第4-6条):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③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例]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 A.赵某,出生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父亲为英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B.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法国公民(根据法国法律,钱某出生时获得法国国籍) C.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D.李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答案] A、D。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取得中国国籍的,不得具有外国国籍。在选项B、C,当事人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当然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也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2)继有国籍 继有国籍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国籍法》第7条)。 3.国籍的丧失与恢复 (1)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法》第9条)。 (2)中国公民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国籍法》第10条),但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国籍法》第12条)。 (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国籍法》第13条)。 4.受理国籍申请机关和审批机关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国籍法》第15条)。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国籍法》第16条)。 [例] 根据现行国籍法,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应当提交给哪个机关?( ) A.在国内,为当地的市、县公安局 B.公安部 C.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D.外交部 [答案]A、C。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 1.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念 (1)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①基本权利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②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 ③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④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2)公民基本义务 ①公民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②公民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公民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共同反映并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构成普通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2.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1)消极的防御权 消极的防御权是指公民行使该项权利一般不需要国家以积极的方式予以保障,国家仅负有不侵害该项权利的合法行使的义务,以及在该项权利受到侵害予以救济的义务,比如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2)积极的受益权 积极的受益权是指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比如受教育权、劳动权。 [例]下列哪些基本权利属于积极受益权?( ) A.劳动权 B.物质帮助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A、B、D。 3.人权与公民权 (1)人权 ①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 ②人权不是抽象的,不是天赋的,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通过斗争取得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人权总具有阶级性。 ③人权实践总要受到一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 ④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生存权是首要人权;而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是生存权的保障。 (2)公民权 公民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人权是公民权的基础和源泉;公民权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4.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主要特点 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1.平等权 (1)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法律之外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法律保护的权利(《宪法》第33条第2款)。 (2)平等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不是指权利、义务的对等。 (3)平等,并不绝对排斥差别对待,只不过该差别对待必须有适当理由,并且其差别对待必须保持在合理限度内。 (4)“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