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浪考试 > 考研 > 2007年考研时政复习 > 正文

考研时政专题十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10/19 14:05  文登学校

  专题十二: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及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1、2006年11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以及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召开。

  【背景资料】

  1、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面临威胁。如何应对挑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纪之交深入思考的共同问题。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有着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新形势下,双方有必要加强磋商、协调立场、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鉴此,并根据一些非洲国家的建议,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于2003年10月亲自致函有关非洲国家元首及非统秘书长,正式倡议在2004年10月10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非合作论坛-北京2000年部长级会议”,得到非洲国家的积极响应。

  2、2000年10月10日至12日,中非合作论坛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两大议题是:一、面向21世纪如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二、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中非在经贸等实质性领域的合作。会议的宗旨是:平等磋商、扩大共识、增进了解、加强友谊、促进合作。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务院总理朱鎔基、国家副主席胡锦涛以及多哥总统纳辛贝·埃亚德马、阿尔及利亚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赞比亚总统弗雷德里克·奇卢巴、坦桑尼亚总统本杰明·威廉·姆卡帕、非洲统一组织秘书长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等分别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和44个非洲国家的80余名部长、17个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代表,以及中非企业界人士应邀与会。会议为中国与非洲发展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确定了方向。会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宣言》,宣言集中反映了中非双方对重大国际和政治问题,特别是关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共识,以及加强中非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建立中非长期稳定、平等互利的新型伙伴关系。会议通过了《中非经济和社会发展合作纲领》,纲领主要阐述了中非在经贸、农业、旅游、科教、文化、卫生、环境等领域合作的具体设想和措施,构筑了中非关系发展的新框架,为新世纪中非在各领域的合作绘制了新的蓝图。

  3、2003年12月15日至16日,中非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泽纳维以及其他非洲国家的6位总统、3位副总统、2位总理、1位议长,以及非盟委员会主席阿尔法·乌马尔·科纳雷、联合国秘书长代表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中国和44个非洲国家负责外交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的70名部长及部分国际和非洲地区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发展中非友好合作关系的四点建议:相互支持,推动传统友好关系继续发展;加强磋商,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协调立场,共同应对全球化挑战;深化合作,开创中非友好关系新局面。会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2004至2006年)》,该计划对今后三年中非在政治、经贸和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做出规划。中国政府在《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中承诺:将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继续增加对非援助;加强中非人力资源开发合作,计划三年为非洲培训各类人才1万人;开放市场,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给予免关税待遇;拓展旅游合作,增列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坦桑尼亚、赞比亚、毛里求斯、塞舌尔、津巴布韦、突尼斯8个非洲国家为“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目的地”国; 举办以非洲为主宾洲的“相约北京”国际艺术节和“中国文化非洲行”活动; 增加民间交流,倡议2004年在中国举行“中非青年联欢节”。

  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是中非双方在世纪之交开展集体对话、谋求共同发展的一次重要尝试。这次会议在中非关系史和新中国50年外交史上属首次,它的成功召开对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非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南南合作的发展以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将产生积极影响。中非合作论坛是中国与非洲友好国家建立的集体磋商与对话平台,是南南合作范畴内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其特点是:(1)务实合作:以加强磋商、扩大合作为宗旨,重在合作。(2)平等互利:政治对话与经贸合作并举,目的是彼此促进,共同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考试频道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33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网通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