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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01/11 15:09  人事部网站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6〕146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7年1月22至24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

  (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

分数线(行政能力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95分),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个别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应有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在我省国税系统其他相近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

  1.调剂原则:

  ①广东省国税局待调剂专业分为经济、计算机、中文、外语4类,同类专业之间才可相互调剂。经济类专业包括财政、税收、会计、

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国际经贸等;计算机类专业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网络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中文类专业包括中文、新闻、行政管理等;外语类专业包括英语、日语、法语等。

  ②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职位要求,职位要求以《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为准。

  2.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附件1),可按上款原则选择调剂职位,并于2007年1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调剂意愿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邮箱:jianyu.gd@gmail.com)。调剂表格式参照《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调剂申请表》(附件3)。

  招考部门将参照考生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职位的要求、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分职位进行综合调剂。

  (三)面试之前,用人单位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其面试意愿。如有考生报考资料不属实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分职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往下递补。

  最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07年1月中旬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今后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四)面试其它事项

  1.面试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面试点设立10个考场。

  2.面试安排和面试地点:

  (1)报考广州、汕头、江门、茂名市国税局的考生,在广州市国税局面试,分3个考场。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联系电话:020-38002122。

  (2)报考深圳、珠海、韶关、揭阳市国税局的考生,在深圳市国税局面试,分3个考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83878923。

  (3)报考佛山、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市国税局的考生,在佛山市国税局面试,分2个考场。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963875。

  (4)报考东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东莞市国税局面试,分2个考场。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大楼,联系电话:0769-22630116。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4.综合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拟录用人员体检情况将在当天或第二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5.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职位有生源地要求的应提供户口本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2)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

  (4)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法〔2005〕1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要求组织体检。体检在面试点当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进行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考察时间为2007年3月。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期限为7天(不含节假日),举报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07年4月。

  五、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备案时间为2007年4月。

  六、录用

  人事部对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用人单位将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或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工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

  七、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照片。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照片。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352219,传真电话:020—38352204。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

  1.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

  2.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

  3. 《广东省国税系统2007年招录公务员调剂申请表》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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