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考研政治模拟分析题3

http://www.sina.com.cn 2007/01/18 13:45  北京领航考研

  3.阅读下面的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1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惩罚犯罪护好人。”

  材料2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材料3

  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取社会建议。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14万多条修改意见。参与提出意见的,既有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也有普通市民甚至农民工。他们提出的不少意见,都很有见地和价值,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材料4

  1998年,江泽民同志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江泽民同志着眼于探索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性,科学总结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材料5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六大重申了这一主张并将“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中。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国家的根本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材料6

  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接受日本《朝日新闻》社长采访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适时地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以保障人民能够充分地享有公民权和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最关心中国人民人权的是我们自己。1949年以前,中国80%的人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现在中国的人口翻了一番多,温饱问题基本上解决了,人民在各方面享受的民主权利更是前所未有的。今天中国所焕发出来的巨大活力,正是中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的生动写照。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1和材料2、材料3都说明了什么问题?试述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2)为什么说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它体现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思想?

  (4)材料5中的一系列有关人权的重要宣示表明了什么?

  (5)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结合材料6简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你怎样看待国际上有人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国家主权有限”等新干涉主义论调?

  【参考答案】

  (1)材料1这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材料2、材料3说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成,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健全立法方式、实行民主立法有了新进展。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开门”征求意见,这么多的群众纷纷提出建议,本身就有力地说明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正在日益深入。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两者的区别是:法制,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统称,它只是一种制度工具,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中。法治,指依法治理,这里的“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反映了一种价值目标与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因此,法治只存在于民主国家中。两者的联系是: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然要求完备法制,加强法制建设。

  (2)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从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的任务,都离不开法治。比如,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保障下的制度安排,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公平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权利的公平还是机会的公平,无论是规则的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诚信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之心就无法真正培养起来。安定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强制约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建立不起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治,没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有力的环保执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往往就会落空。为求和谐,必行法治,有法治才有和谐。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实际上就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建设和谐社会 同时也就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3)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重要思想。

  (4)材料5中的一系列有关人权的重要宣示表明: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新时期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政治主张,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必须始终不渝地为之努力奋斗。第二,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宏伟目标,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具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构成了一个整体。第三,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明确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政治主张的发展方向,它既给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又从人权发展的视角赋予经济社会发展以新的内涵,并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5)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切实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公民各项权利得到保障和不断发展基础上的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根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加大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高人民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有权利。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在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的同时,中国人民也充分享有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国际上有人提出的“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国家主权有限”等新干涉主义论调是错误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这两者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人权要靠主权来保护,不是人权高于主权,而是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是具体的、相对的,“在一个国家里,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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