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艺术招生录取推行平行志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 10:21   钱江晚报

浙江高校艺术招生录取推行平行志愿(图)
勤奋练笔的考生

  本报讯 我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已于近日结束,考生在1月19日持《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时确定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20日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素描与色彩。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也已确定,与往年相比有新的调整,主要是在部分批次中推行平行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特意对这一招生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

  录取分为四个批次进行

  根据新的招生办法,艺术类第一、三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四批实行平行志愿。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经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八校、进入“211”工程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校考或使用省统考成绩按学校录取规则录取)以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除“第一批”外的其他院校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经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第四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根据规定,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 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志愿填报有要求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文化分上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招生办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专业省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中的相应院校专业以及传统志愿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

  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艺术类兼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填报除提前批外的普通高校文或理科非艺术类专业。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

  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准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7月上旬开始网上录取

  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按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文化分次序排序。

  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大家,为保证兼报文、理科考生的正常录取,艺术类录取时间安排比文、理科相应批次的录取时间分别提前一批,相应批次起讫时间一致。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将被及时转入文、理科。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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