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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规:独立学院4月1日起自授学位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0:38 信息时报
□时报记者 杨启蒙 整理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大学(母体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从今年起,这样的文字表述将不会再出现在高校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中。 据了解,在教育部近日公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对独立学院毕业生学位授予方式作出了新规定,要求独立学院都将按学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条件,自行向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光环”将减弱,逐步实现真正的“独立”。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此前,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但学位证由举办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授予。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在校学生实行“老办法”,仍可获得“母体学校”的学位,2008年入校的学生按新办法执行。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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