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有权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22   中国青年报

  黄丽斯被取消入学资格后,她的父母一直在向各个部门上访,广东省教育厅也积极调查此事。一名曾介入协调此事的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入学相关规定,高校可以对学生进行为期3个月的入学资格审查,正是在此审查期限内,学校发现了黄丽斯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但因黄丽斯目前病情平稳,且一直希望能在大学深造,考虑到这些,去年年底我们就派人跟学校沟通,学校仍然坚持取消其入学资格。我们只能建议无法责令,关键是看学校有无松动。”

  而嘉应学院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该院招生办负责人称:“现在是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招生规定办事的,此外以前出现过这类学生也是不予录取或者劝其退学的,如果对黄丽斯宽松处理则有违公平。”

  据介绍,在此之前,该院也取消了一位与黄丽斯相同病情的2007年新生的入学资格。

  而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余向阳认为,高校无权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他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是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并非部门规章,而且是“指导意见”,其含义是“参考”,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即使是对于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也是“可以不予录取”!这说明,法律赋予了高校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录取与不录取的权力完全在高校。

  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睿认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仅仅是高校在录取新生时的一个指导性文件,一旦被录取之后就不再适用,那么学校又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取消一个学生的入学资格呢?

  在广州“12315”组织的法律专家界专家座谈会上,大家认为,黄丽斯被取消入学资格不是个案,她代表了一个群体可能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学校的作用在于提供教育机会,如果学生的身体无法承受学习任务,那么劝退是可行的,对于一个身体完全可以完成学业的人来说,学校应该给她一个受教育的机会。”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贫血、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痛风、甲亢等都在规定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之列,而实际中又该如何界定“严重患者”呢?

  日前,北京的一位律师还致电称,愿意免费为黄丽斯提供法律援助。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点击进入查看更多教育考试的精彩内容~~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