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也有学校的难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0:22   中国青年报

  自始至终,嘉应学院一直坚持取消黄丽斯的入学资格。即使黄丽斯的母亲要求与学校签订“免责协议”,即黄丽斯在校期间出现病患无须学校负责,校方也没有答应。学校的顾虑是什么呢?

  “从个人角度,我真的很同情她,她妈妈每次打电话都哭,家境也困难,挺可怜的,但校方的顾虑也在情理之内。”广东省教育厅的工作人员说,之前有一个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男生在大学死亡后,患者父母找到高校要求十几万元的赔偿,不给不让尸体火化。“一旦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学校承担的负面影响、冲击都很大,有时还会出现一系列难处理的后续问题,所以高校一般不愿招收可能存在生命隐患的学生入学。”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清曾在嘉应学院任教过,他非常理解学校的难处,“学校面临的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他举例说,1998年他还在嘉应学院任教的时候,有个学生去爬山被人伤害致死,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学校没有责任,但最后处理此事学校还是赔了家长11万元。”

  可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现实中高校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一个普遍心态,而学生一旦在校期间发生病患产生高昂的医疗费,则是学校一大隐患。陈建清曾为现任职的广东商学院代理过一起纠纷:有个1998年入学的男生,大二时因与人斗殴,被另外一名学生打成“植物人”。法院判决学校赔偿30多万元,学校也“认”了。学校最后还同意一共拿出70万元处理此事,可家长却要170万元,学校就没有同意,结果家长竟一气之下将孩子丢给学校不管,“现在那个孩子还在医院待着呢,由学校养着,每个月学校都要为他支付4000元~5000元的医疗费,每年将近6万元,已经六七年了。”

  陈建清说,一旦学生出事,家长很容易赖学校,而学校是无法赖家长的。“一打起官司来,学校就成了弱者,往往是输多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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